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对供应商履约能力进行验收。那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谁来验收,高校是如何组织此类项目的履约验收的?
北京交通大学国有资产处副处长侯冰向记者介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该校由用户单位自行组织履约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提交至学校采购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我校要求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采购,必须按照采购合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申购单位到资产部门办理资产入库手续。” 江西财政大学招标采购办公室主任汪宗亮介绍,该校的验收要求如下:
一是采购金额1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由申购单位自行负责验收;二是采购金额10万元-50万元(不含50万元)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申购单位、招标、资产部门进行验收;三是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项目由资产部门组织购申购单位、归口管理部门、招标、财务、审计部门共同参与验收。技术复杂的项目可邀请校内外专家参加验收,重点对设备功能、品牌、数量、试运行情况等进行实地查看、签署意见。四是基建维修工程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科林秀芬介绍,该校对不同项目的验收要求也不同。比如,信息化建设的采购项目由图文信息中心牵头,按照《广东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实施验收。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则按如下方式实施验收:合同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项目部门在发票背面签名验收;合同金额在1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由项目部门组织部门验收;合同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工程类采购项目验收方式如下:合同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项目部门组织验收;合同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江西农业大学招标与采购中心主任肖明称,该校货物服务项目根据《江西农业大学设备家具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组织验收:单台(套)1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和单一合同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50万元(含)以上的家具,由使用单位初验合格后,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终验。其他项目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工程项目根据《江西农业大学大中型工程管理办法》《江西农业大学小型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组织验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校园建设处和使用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温州医科大学则对验收人数作出要求。“我校由使用部门根据合同和其他相关文件约定要求进行验收,验收人员不少于两人。” 温州医科大学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处长伊微如是说。